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根据行业发展变化和相关工作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了《工业机器人行业标准条件》和《工业机器人行业标准管理实施办法》 形成《工业机器人产业规范条件《规范条件(2024年版)》(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和《工业机器人产业规范条件管理实施办法(2024年版)》(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新版《规范条件》和《实施办法》将有力促进企业加强自律、规范经营、加大创新投入、尊重知识产权,引导企业间良性互动,避免‘内卷化’恶性竞争 ,进而推动工业机器人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赛迪顾问先进制造研究中心副总经理高超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基本要求方面,《规范条件》提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符合机器人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从事工业机器人相关业务不少于3年; 拥有与公司研发能力和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研发和生产场地; 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公众形象,履行合同能力良好,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重大质量、安全生产等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 开发、生产的产品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近三年无侵权行为; 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近三年,重点零部件制造企业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本体制造企业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集成应用企业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在技术能力和生产条件方面,《规范条件》规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近三年每年研发投入不少于5 占营业收入的百分比;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含)的企业,近三年每年的研发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4% ;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年每年研发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3%; 建立独立的研发团队或部门,具有产品(包括软件和硬件)数字化研发设计能力,可根据客户需求设计开发相应的产品; 建设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部署智能制造设备,集成相应的工业软件和网络,可以实现标准化流程生产流程。
“与2016年出台的《规范条件》和2017年出台的《实施办法》相比,新版文件有三大亮点。” 高超解释,一是适用范围更广,在原有工业机器人本体制造及集成应用企业的基础上,将生产工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的企业纳入范围,实现全行业覆盖 链。 二是管理更加科学,增加了已评价标准化企业有效期的规定,明确了审核和延续的要求。 并增加整改企业报送材料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确认的规定。 同时,适当简化了一些流程,包括将现场检查频率延长至每三年一次,对一些原本需要企业重新申请的情况进行调整,允许变更申请。 三是引导优化升级,进一步细化对企业研发投入、研发部门和团队能力建设、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生产条件、质量管理、检测方法、产品标准等具体要求, 对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需要具备为用户提供现场或远程部署、运维、升级等服务的能力。
根据公告要求,《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本体制造及集成应用企业。 它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不具备行政审批的前提条件。 强制的。 鼓励企业按照规范条件自愿申请规范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实施公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