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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系列标准成功立项,BAT、华米 OV 等参与

   2024-08-06 970
导读

IT之家 7 月 24 日消息,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广泛应用于语音助理、智能客服、协同办公等交互场景,在推动技术产业变革的同时也给用户权益保护带来挑战。为加强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用户权益保护能力,推动相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IT之家注:以下简称中国信通院)泰尔终端实验室依托电信终端产业协会,组织制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系列标准。前期,泰尔终端实验室组织召开相关研讨会,确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系列标准的基本框架和内容要点

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广泛应用于语音助理、智能客服、协同办公等交互场景,在推动技术产业变革的同时也给用户权益保护带来挑战。
 
为加强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用户权益保护能力,推动相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IT之家注:以下简称“中国信通院”)泰尔终端实验室依托电信终端产业协会,组织制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系列标准。
 
前期,泰尔终端实验室组织召开相关研讨会,确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系列标准的基本框架和内容要点。2024 年 7 月 16 日-18 日,电信终端产业协会信息安全与用户数据保护技术组(TAF WG4)2024 年第二次会议在西宁召开,会上该系列标准成功通过立项,进入征求意见稿。
 
来自科大讯飞、华为、阿里、百度、蚂蚁、腾讯、vivo、OPPO、荣耀、小米、抖音、快手、MiniMax、魅族、声网、美图、360、联通、Keep、微博、高通、新华三、友盟、合合信息、贝壳、南德等企业的 70 余位专家参与该系列标准的交流研讨。
 
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共同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系列标准重点围绕服务协议、服务公示、用户数据处理、个人权利响应、服务保障能力、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制定技术规范,细化用户权益保护要求,推动提升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用户权益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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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的指导下,中国信通院将进一步加强与业内专家的沟通交流,持续完善文稿内容,推进标准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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